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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一十七节 符富卷入了调查工作(2 / 2)


“一等兵!你愿意帮我办事吗?”

“报告长官!为元老服务是我的荣誉!”符富按照套路大声的说着。

“稍息!不用搞得这么正式!”

“是长官!”

“我是仲裁庭的许可。”许可在仲裁庭属于“借用”的身份没有正式的头衔。他在马甲的要求下被暂时借到仲裁庭办理这次的破坏军婚案件充当法官。

由于此案子是新得法律体系走入土著的开端有必要慎重点对待。争取一个法权威性和土著可预见性的平衡之后就可以考虑用临高自己的对土著法取代大明律了。马甲专门召开了一次法学会的全会。就这个案件的法学理论、审理模式、适用法系和如何量刑进行了逐条的讨论以确保这一案件具有“历史意义”。

新得法律必须体现的是统治阶级――也就是元老院的意志。而元老院的终极目标是改造社会也就是说审判的目的是不简单的惩罚而是在“移风易俗“上。

首先大家一致认为在管辖权问题上这个案子还是走普通的法院程序为好不宜贸然搞军事法庭。这一方面要考虑社会效应和政治效果另一方面没有诉讼法典贸然走军事法院途径难以服人于法无凭。

在会议上法学会经过讨论认为形成三个基本观点:

第一元老院并没有颁布相关的成文法。那么就应当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和罪刑法定的原则进行审判。那么还是以本地通行的习惯法或者大明律为基础进行裁判。

第二应当立即在法庭审理后进行公开释法增进土著百姓对元老们法学理念的了解。

第三赶紧制订颁布相关的法律。不教而杀谓之虐。

大家认为由于元老院至今没有公布过婚姻法或者民法典之类的法律所以本案在没有成文法的情况下适用大明律定罪是恰当的至于量刑上可以由法官裁量――而由于临高法院系统应当讲政治再加上这个案子的重要意义可以考虑引入审判委员会制将元老院内部的精神通过审委会讨论的方式转换为可被各方面接受的判决。军方要求严惩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这样做一方面对外确立了法律系统在土著中的权威另一方面确立了元老院对司法系统的政治领导与思想领导在当前政治背景下是可以接受的。

总之在审理中争取一个法律权威性和土著可预见性的平衡之后再考虑用新得法律取代大明律。

指导思想既然已经明确下一步就是具体的经办马甲借调了在情报局工作的许可担任法官由姬信担任免费的辩护律师而公诉人由安熙来担任。

许可接到这个案子之后决定亲自到事发地点也就是海兵的家乡所在地来进行一番实地调查――按理说这不是他的事情但是安熙的办事能力实在让人不能放心。根据他从海军调取来的士兵档案这个被人ntr的士兵和奸夫都住在美洋村。

许可决定自己亲自出马到美洋村来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这个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你认识这个人吗?”他说了戴了绿帽子水兵的名字。

“报告长官!认识就是本村的。”

许可点点头:“不用报告就一般的说话好了。”

“是!”符富说“这是个福佬――不福建人。七八年前就到我们这里来安家落户了。开始是靠打短工过活又开了几亩荒地……”

“他老婆是什么时候娶得?”

“是他从福建带来得。”

“没有孩子?”

“有过都死了。”符富说。

“你看一个出去好几年的士兵都比你消息灵通!”许可带着责备的神气对驻在警说道“你到这里多久了?都在干什么?!”

“是是首长小的……我不是这村里的……”驻在警这下急得汗如雨下“小的――我刚来三个月……”

“好了你自己反思反思工作效率问题!”许可原来还想就他一团糟的工作指出些问题来但是想到自己不是警政部门的元老不宜直接插手指手画脚便放缓了口气“既然来了没多久以后要多花点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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